针对不能享受医疗保障的驻韩国外籍劳工,提供医疗服务,可维持并保障基本的健康生活。
在没有加入健康保险的资格、国内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患者中,符合以下条件者。
区 分 | 受惠对象的条件 | 必备文件 | 签证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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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工及其子女 | 有韩国企业工作经历或正在工作的劳工 | 护照 外国人注册证 租赁合同 邻友保证书 |
一份以上 | • D-3, D-4, E-6, E-9, E-10 • B-1, B-2, C-2, C-3, H-2 : 工作事实证明 |
上记驻韩国的外籍劳工的子女(未满18岁) |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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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韩国国籍的婚姻移民妇女及其子女 | 在与韩国人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除外)、尚未取得韩国国籍的 外籍妇女中,处于离家出走或逃跑状态 | • 护照 • 户籍副本 • 离家出走、逃跑 状态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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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记婚姻移民妇女的子女(未满18岁) |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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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及其子女 | 被认定为难民或申请难民资格(包括正在起诉案件在内), 根据因人道主义精神而得到滞留许可的人 | 外国人注册证 | F-2-2, F-2-4, G-1-6, G-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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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记难民的子女(未满18岁) | <附加文件> 父母陈述 (家属关系证明) |
对以下诊费项目(非补贴和选择型诊费除外),最多支援500万韩元补贴
※ 釜山广域市 : 保健卫生课(☎ 051-888-3418)
向医疗机构提前要求翻译服务,可享受免费翻译服务
※ 上记事业经费由保健福祉部和釜山广域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