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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注册登记程序

汽车注册登记程序

新车注册登记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8条、第9条、第84条、登记令第18条以及登记规则第27条规定,对在韩国制造或销售的汽车进行注册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
  • 韩产汽车
    • 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 汽车制造证明
    • 保险证明
    • 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
    • 税单
    • 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 进口汽车
    [ 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 ]
    • 新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 进口申报完毕证明
    • 转让证明和转让人的印章证明
    • 保险证明
    • 临时行驶车号牌(前、后)和临时行驶证明(限获准时)
    • 汽车尾气测试认证证书和噪声测试认证证书
    • 税单
    • 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 个人进口汽车 ]
    • 除通过经销商进口汽车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安检证明
登记程序

提交新车注册登记材料 → 公务员核对材料、新车注册登记 → 缴纳登记税并购买公共债券、印花税票 → 领取注册登记凭证 → 购买和安装车牌

备注

  • 一、 购置税须在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缴纳。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加收不诚实补加税(计税金额的20%)和未缴纳补加税(每日加收计税金额的10000分之3)等滞纳金。
  • 二、 汽车注册登记号码可在两个号码中选择其一,或指定最后一位号码的奇偶申请。
  • 三、 临时行驶期限(新车注册登记限10日)过期时,将课以最高100万韩元的罚款。
  • 新车注册登记负责人 : 82-51-290-5414、5422

汽车注销登记 是指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按照汽车管理法第13条、第84条、登记令第31条以及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注销登记的行政业务。

所需材料
  • 汽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 废车接管证明
  • 汽车注册登记凭证
  • 登记车牌一套(报废车辆回收公司接管时除外)
  • 身份证(由代理人申请时,须提交加盖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登记程序

提交汽车注销登记材料→公务员核对材料→缴纳登记税并购买印花税票→在材料上粘贴→领取注销登记凭证及其证明(有必要时)

备注

  • 一、 随意丢弃汽车属于违法行为。汽车所有人若随意丢弃汽车,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300万韩元的罚金。同时还因不办理注销登记,构成拖欠汽车税、未投责任保险,汽车所有人将被课以罚款,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 二、 注销登记申请期限(自报废之日起一个月内)过期时,将被课以最高50万韩元的罚款。
  • 汽车注销登记负责人 : 82-51-29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