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动二轮车注册登记时,具备所需材料后到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办理即可。
[但,不合道路运行的现有运行的二轮车(迷你健身车,电动底盘)申报对象除外,只允许在道路以外场所运行]
具备所需材料后 投入保险 |
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二轮汽车制造证明或进口事实证明(进口二轮限)、身份证以及印章 购买有号牌的二手车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驾驶申报完毕证明 购买无号牌的二手车时 : 责任保险投保证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证明以及停驶证明 |
填写申报书 | 在填写当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里所配备的申报书后,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负责人 |
缴纳登记税、购置税、 号牌费以及铅封费 |
向负责人缴纳登记税、购置税、号牌费以及铅封费后领取驾驶申报完毕证明 |
安装车牌 | 领取并安装车牌,所有程序就此完毕。驾驶申报完毕证明须随身携带。 |
自12.1.1可能,现有运行的二轮车在当地政府(区,郡)或事务所(邑,面)要登记到12.6.30
[违规时将被课以最高10万韩元的罚款(主动申报时可享打折优惠)]
※ 不登记运行二轮车时 :50万韩元
二轮车持有者必须加入责任保险等。未加入时征收罚款。
※ 不登记义务保险运行二轮车时 :10万韩元
停驶电动二轮车时,请您办理注销登记或停驶申报。 程序如下:
具备所需材料 | 驾驶申报完毕证明、号牌、铅封以及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或失窃申报证明 |
向当地政府或事务所申报 | 到当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向负责人提交上述材料 |
咨询 : 居住地区当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务所(机张郡、江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