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undae
从1月30日开始,室内口罩佩戴从“法律义务”转变为“建议佩戴”。
但是,使用医疗机构、药店、易感染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时,将维持室内戴口罩的义务。
📌 以下情况时建议戴室内口罩。
✔ 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等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症状者
✔ 在多人密集的情况下, 呐喊、合唱、对话等飞沫生成行为较多时
✔ 新型冠状病毒高危人群或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危人群密切接触时
* 高危人群:高龄层、免疫力低下者、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未接种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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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起调整室内戴口罩义务 (韩语)
1月30日起调整室内戴口罩义务 (英语、汉语、越南语、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