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开始,在釜山室市所有收费道路上,可以获得连续通行优惠。
釜山市在韩国最初引进《收费道路连续通行优惠制度》,成功试运行一个月,并于4月14日开始全面实行。
收费道路连续通行优惠制度是在一定时间内(每km4分钟)内连续通行两次,第二次与车种和次数无关,每一收费站优惠通行费200韩元。优惠范围的收费道路是釜山市管理的广安、釜山港、乙淑岛大桥等三座桥梁和白杨、水晶山、山城、天马隧道等4处。
通过高速通过车道的车辆为对象,只要持有高速通过卡的车辆如果在一般车道行驶也可以获得优惠。根据收费道路法规定的禁止重复优惠禁止条款,已经得到其他优惠的车辆无法得到连续通行优惠对象。
正式实行本优惠制度前,釜山市从3月15日开始以釜山港大桥道天马山隧道区间为对象,试运行了一个月。试运行结果,没有发现系统错误等问题,但釜山市发现原定于为了得到连续通行优惠经过收费站时驾驶速度限制每公里3分钟内通过的条件因上下班时间车辆停滞等问题无法满足,因此予以改善,条件改为每公里4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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