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病毒的社区集体感染急速扩散,市政府为确保市民的安全与健康,如下发布始终义务化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以此确保在市区范围内的室内及室外等场所有效防控新冠病毒传染。
为防控新冠病毒扩散的佩戴口罩义务化行政命令
○处分期间: 2020. 8. 22.(周六) 0点 ~ 另行解除时
※ 不过罚款事项的过渡期间: ~ 2020. 11. 12
○处分的效力发生日: 自2020. 8. 22. 0时起
○处分当事人: 釜山广域市所有地区居住居民及访客
○处分内容
- 在室内*佩戴口罩。不过日常个人生活或进食等无法避免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 室内: 公交车、地铁、传播、飞机、其他车辆等运输工具、建筑物及四面划分与外部相分离的所有结构物
- 在室外的集会、演出等众人聚集,会与其他人接触或存在接触危险的情况,须佩戴口罩
- 存在传播传染病危险的场所或设施,公交车、列车等运输手段的管理人员及运营人员应通过粘贴口罩义务佩戴告示等方法要求使用人员遵守防疫指南
○处分根据
- 「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49条第1项第2的2号~4号
http://www.busan.go.kr/nbgosi/view?sno=48734&gosiGbn=N&curPage=2 (韩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