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jang-gun

生活信息

弱勢群體醫療服務事業

外籍勞工等弱勢群體的醫療服務事業

業務目的

針對不能享受醫療保障的駐韓國外籍勞工,提供醫療服務,可維持並保障基本的健康生活。

受惠對象

在沒有加入健康保險的資格、國內滯留超過90天的外國患者中,符合以下條件者。

受惠對象
區 分 受惠對象的條件 必備文件 簽證種類
外籍勞工及其子女 有韓國企業工作經曆或正在工作的勞工 護照
外國人注冊證
租賃合同
鄰友保證書
一份以上 • D-3, D-4, E-6, E-9, E-10
• B-1, B-2, C-2, C-3, H-2 : 工作事實證明
上記駐韓國的外籍勞工的子女(未滿18歲)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尚未取得韓國國籍的婚姻移民婦女及其子女 在與韓國人有婚姻關系(事實婚姻除外)、尚未取得韓國國籍的 外籍婦女中,處於離家出走或逃跑狀態 • 護照
• 戶籍副本
• 離家出走、逃跑狀態 確認書
上記婚姻移民婦女的子女(未滿18歲)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難民及其子女 被認定爲難民或申請難民資格(包括正在起訴案件在內), 根據因人道主義精神而得到滯留許可的人 外國人注冊證 F-2-2, F-2-4,
G-1-6, G-1-5
上記難民的子女(未滿18歲) <附加文件> 父母陳述
(家屬關系證明)
支援內容

對以下診費項目(非補貼和選擇型診費除外),最多支援500萬韓元補貼

  1. ① 住院及當天手術(18歲以上成人患者的門診和檢查項目除外)
  2. ② 產前診療(* 根據保健福祉部告知的療養補貼對象)
  3. ③ 在小企業工作中發生的工傷
  4. ④ 未滿18歲外國人勞工、未取得韓國國籍的婚姻移民婦女的子女和難民子女的門診
支援流程
  1. ① 訪問事業施行醫療機構
  2. ② 與負責人進行咨詢(確認並選定可享受醫療服務的對象)
  3. ③ 住院等診療(包括在受惠者子女的診費)
  4. ④ 醫療服務支援完畢(出院)
  5. ⑤ 對診費的報銷(釜山市政府)
施行醫療機構
  • 釜山廣域市醫療院 : 醫院事務課(☎ 051-607-2058)
  • 釜山大學校醫院 : 社會事業室(☎ 051-240-7494)
  • 人口保健福祉協會釜山支部家族保健醫院 : 支援組(☎ 051-638-6913)
  • 好三善醫院 : 社會事業室(☎ 051-310-9207)
  • 大同醫院 : 社會事業室(☎ 051-550-9348)
  • 日新基督醫院 : 社會事業室(☎ 051-630-0472)

    ※ 釜山廣域市 : 保健衛生課(☎ 051-888-3418)

翻譯服務

向醫療機構提前要求翻譯服務,可享受免費翻譯服務

※ 上記事業經費由保健福祉部和釜山廣域市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