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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注冊登記程序

汽車注冊登記程序

新車注冊登記是指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按照汽車管理法第8條、第9條、第84條、登記令第18條以及登記規則第27條規定,對在韓國制造或銷售的汽車進行注冊登記的行政業務。

所需材料
  • 韓產汽車
    • 新車注冊登記申請表
    • 汽車制造證明
    • 保險證明
    • 臨時行駛車號牌(前、後)和臨時行駛證明(限獲准時)
    • 稅單
    • 身份證(由代理人申請時,須提交加蓋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證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 進口汽車
    [ 通過經銷商進口汽車 ]
    • 新車注冊登記申請表
    • 進口申報完畢證明
    • 轉讓證明和轉讓人的印章證明
    • 保險證明
    • 臨時行駛車號牌(前、後)和臨時行駛證明(限獲准時)
    • 汽車尾氣測試認證證書和噪聲測試認證證書
    • 稅單
    • 身份證(由代理人申請時,須提交加蓋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證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 個人進口汽車 ]
    • 除通過經銷商進口汽車所需材料外,還須提交安檢證明
登記程序

提交新車注冊登記材料 → 公務員核對材料、新車注冊登記 → 繳納登記稅並購買公共債券、印花稅票 → 領取注冊登記憑證 → 購買和安裝車牌

備注

  • 一、 購置稅須在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部門(當地政府)繳納。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加收不誠實補加稅(計稅金額的20%)和未繳納補加稅(每日加收計稅金額的10000分之3)等滯納金。
  • 二、 汽車注冊登記號碼可在兩個號碼中選擇其一,或指定最後一位號碼的奇偶申請。
  • 三、 臨時行駛期限(新車注冊登記限10日)過期時,將課以最高100萬韓元的罰款。
  • 新車注冊登記負責人: 82-51-290-5414、5422

汽車注銷登記 是指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按照汽車管理法第13條、第84條、登記令第31條以及登記規則第37條規定,對報廢車輛進行注銷登記的行政業務。

所需材料
  • 汽車注銷登記申請表
  • 廢車接管證明
  • 汽車注冊登記憑證
  • 登記車牌一套(報廢車輛回收公司接管時除外)
  • 身份證(由代理人申請時,須提交加蓋所有人印章的委托證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登記程序

提交汽車注銷登記材料→公務員核對材料→繳納登記稅並購買印花稅票→在材料上粘貼→領取注銷登記憑證及其證明(有必要時)

備注

  • 一、 隨意丟棄汽車屬於違法行爲。汽車所有人若隨意丟棄汽車,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300萬韓元的罰金。同時還因不辦理注銷登記,構成拖欠汽車稅、未投責任保險,汽車所有人將被課以罰款,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 二、 注銷登記申請期限(自報廢之日起一個月內)過期時,將被課以最高50萬韓元的罰款。
  • 汽車注銷登記負責人 : 82-51-29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