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電動二輪車注冊登記時,具備所需材料後到居住地區當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務所(機張郡、江西區)辦理即可。
[但,不合道路運行的現有運行的二輪車(迷你健身車,電動底盤)申報對象除外,只允許在道路以外場所運行]
具備所需材料後 投入保險 |
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時 : 責任保險投保證明、二輪汽車製造證明 或進口事實證明(進口二輪限)、身份證以及印章 購買有號牌的二手車時 : 責任保險投保證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證明以及駕駛申報完畢證明 購買無號牌的二手車時 : 責任保險投保證明、交易合同、出售人印章證明以及停駛證明 |
填寫申報書 | 在填寫當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務所(機張郡、江西區)裏所配備的申報書後,將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給負責人 |
繳納登記稅、購置稅、 號牌費以及鉛封費 |
向負責人繳納登記稅、購置稅、號牌費以及鉛封費後領取駕駛申報完畢證明 |
安裝車牌 | 領取並安裝車牌,所有程序就此完畢。 駕駛申報完畢證明須隨身攜帶。 |
自12.1.1可能,現有運行的二輪車在當地政府(區,郡)或事務所(邑,面)要登記到12.6.30
[ 違規時將被課以最高10萬韓元的罰款(主動申報時可享打折優惠)]
※ 不登記運行二輪車時 :50萬韓元
二輪車持有者必須加入責任保險等。未加入時徵收罰款。
※ 不登記義務保險運行二輪車時 :10萬韓元
停駛電動二輪車時,請您辦理注銷登記或停駛申報。程序如下:
具備所需材料 | 駕駛申報完畢證明、號牌、鉛封以及由公安機關出具的丟失或失竊申報證明 |
向當地政府或事務所申報 | 到當地政府或邑、面、洞事務所(機張郡、江西區),向負責人提交上述材料 |
咨詢 : 居住地區當地政府交通行政科或邑、面、洞事務所(機張郡、江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