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開始,在釜山室市所有收費道路上,可以獲得連續通行優惠。
釜山市在韓國最初引進《收費道路連續通行優惠制度》,成功試運行一個月,並於4月14日開始全面實行。
收費道路連續通行優惠制度是在一定時間內(每km4分鐘)內連續通行兩次,第二次與車種和次數無關,每一收費站優惠通行費200韓元。優惠範圍的收費道路是釜山市管理的廣安、釜山港、乙淑島大橋等三座橋樑和白楊、水晶山、山城、天馬隧道等4處。
通過高速通過車道的車輛爲對象,只要持有高速通過卡的車輛如果在一般車道行駛也可以獲得優惠。根據收費道路法規定的禁止重複優惠禁止條款,已經得到其他優惠的車輛無法得到連續通行優惠對象。
正式實行本優惠制度前,釜山市從3月15日開始以釜山港大橋道天馬山隧道區間爲對象,試運行了一個月。試運行結果,沒有發現系統錯誤等問題,但釜山市發現原定於爲了得到連續通行優惠經過收費站時駕駛速度限制每公里3分鐘內通過的條件因上下班時間車輛停滯等問題無法滿足,因此予以改善,條件改爲每公里4分鐘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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