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新冠病毒的社區集體感染急速擴散,市政府爲確保市民的安全與健康,如下發布始終義務化佩戴口罩的行政命令,以此確保在市區範圍內的室內及室外等場所有效防控新冠病毒傳染。
爲防控新冠病毒擴散的佩戴口罩義務化行政命令
○處分期間: 2020. 8. 22.(週六) 0點 ~ 另行解除時
※ 不過罰款事項的過渡期間: ~ 2020. 11. 12
○處分的效力發生日: 自2020. 8. 22. 0時起
○處分當事人: 釜山廣域市所有地區居住居民及訪客
○處分內容
- 在室內*佩戴口罩。不過日常個人生活或進食等無法避免的情況,不包括在內
* 室內: 公交車、地鐵、傳播、飛機、其他車輛等運輸工具、建築物及四面劃分與外部相分離的所有結構物
- 在室外的集會、演出等衆人聚集,會與其他人接觸或存在接觸危險的情況,須佩戴口罩
- 存在傳播傳染病危險的場所或設施,公交車、列車等運輸手段的管理人員及運營人員應通過粘貼口罩義務佩戴告示等方法要求使用人員遵守防疫指南
○處分根據
- 「傳染病預防及管理相關法律」第49條第1項第2的2號~4號
http://www.busan.go.kr/nbgosi/view?sno=48734&gosiGbn=N&curPage=2 (韓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