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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入境人員隔離注意事項

2020-05-07 閱讀  315
內容

韓國入境人員

隔離注意事項


根據《關於預防和管理傳染病的法律》、爲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

自入境日至第14天12時、您必須接受隔離。(*關於設施隔離的詳情將由個別隔離設施另行通報)

(例如:6月1日入境者須從入境日至6月15日12時接受居家隔離。


韩国入境人员
隔离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预防和管理传染病的法律》、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
自入境日至第14天12时、您必须接受隔离。(*关于设施隔离的详情将由个别隔离设施另行通报) 
(例如:6月1日入境者须从入境日至6月15日12时接受居家隔离。

抵达机场后注意事项
∨ 短期滞留的外国人须在韩国政府指定的设施内接受隔离。(自费) 
- 短期滞留外国人须在入境日期起三天内接受检测、通过仁川机场入境国内的人员从上午9点至下午7点 
可在开放型选别诊所接受检测、从下午7点至上午9点可在临时生活设施接受检测。

∨ 免隔离对象*在接受检测后、接受所在地保健所14天的健康管理(主动监视)。 
*免隔离对象: 持有A1(外交) 、A2(公务)签证、或获得韩国大使馆开具的“隔离免除书”者

∨ 长期滞留外国人须接受居家隔离、并在入境后三天内接受检测。 
* 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或对话。

∨ 从机场回家时、建议自驾或乘坐指定的机场大巴或KTX(指定车厢)。
  * 回家路上禁止造访其他场所、请径直回家。

∨ 到家后、立即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致电通报自己是居家隔离对象。

∨ 请务必利用指定的交通手段移动至指定的隔离设施。

∨ 请务必安装韩国行政安全部的“自行隔离人员安全保护应用软件” 。

∨ 在14天的隔离期间内、须遵守“自我检测”和“自行隔离对象生活”守则。

自行隔离人员安全保护应用软件使用指南
*回国的韩国公民和长期滞留外的国人请务必安装韩国行政安全 
部的“自行隔离人员安全保护应用软件”、在14天的隔离期间内、
须遵守“自我检测”和“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守则。(ID: CORONA) 
(若实际居住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务必向所在地管辖保健所通报。)
 


韩国入境人员
隔离注意事项

隔离人员生活守则
∨ 隔离人员遵守事项
- 禁止脱离隔离地点、以防病毒感染与传播
- 隔离人员须在独立空间生活、共同使用的空间、务必经常通风
- 若不能在独立空间独自生活、请向所在地管辖地保健所请求帮助
- 接受诊疗等若必须外出时、请务必先与所在地管辖地保健所联系
- 与家人或同居人分开使用个人用品(个人毛巾、餐具、手机等)
- 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立即通知所在地管辖保健所

∨ 隔离人员的家属及同居人须知事项
- 家属及同居人应尽量避免与隔离人员的接触
- 必须与隔离人员接触时、须佩戴口罩、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
- 注意观察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 经常擦式桌子表面、手把、浴室工具、键盘等经常触摸的物品
- 若家属或同居人从事与多数人接触的工作(学校、补习班、托儿所、幼儿园、
  社会福利设施、月子中心、医疗机关等) 、直到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请停止工作

个人卫生守则
∨ 用流动的水勤洗手、每次洗手不少于30秒
∨ 咳嗽时请用衣袖遮住口鼻
∨ 未洗手前不可触摸口鼻眼等
∨ 室内经常通风
∨ 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或到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请务必佩戴口罩
居家隔离期间请务必遵守相关隔离措施、不得擅自脱离隔离场所、违反者将佩戴 
“安心电子手环” 、若拒绝佩戴手环将被送至指定设施接受隔离。(*隔离设施使用费自负)

若不遵守上述事项、根据相关法令、可被处于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若违反内容涉嫌非法行为、造成韩国有关当局需采取追加防疫措施或因传染扩散等带来国家损失
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